关于修订2012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0-09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各教学单位对2012版各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修订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含方向),依据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按《平顶山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院教〔2011〕70号)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2. 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内实践教学,含课堂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和课程实训等环节,均应制定相应的课程大纲;
3.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计的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汇演、毕业论文(设计)和第二课堂,均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课程教学大纲必须结合专业自身的特点,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课程大纲的修订经主讲教师团队编订、教研室把关、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备案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2012版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专科专业做同样要求。
二、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老师认真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和完善工作,合理安排进度(明确提交各部分初稿、修改稿、定稿和装订成册等每个完成步骤的时间点),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并把好审核标准。
2.质量要求
依据《平顶山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质量、格式统一和程序规范。
3.责任要求
为强化课程教学大纲编订工作的质量意识,监控进度,此次课程教学大纲编订工作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
4.时间要求
根据本科评估工作安排,课程教学大纲的编订将在2012年10月上旬之前完成装订。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时将课程大纲定稿提交教务处(含电子档),以便分批审核,汇编成册:
9月18日下午5点前,提交理论课课程大纲;
9月25日下午5点前,提交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大纲;
10月8日下午5点前,提交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方案。
联 系 人:赵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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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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