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学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平学院〔2006〕29号),学校决定开展平顶山学院第三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平顶山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院(系、部)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和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比例
各教学单位推荐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和管理人员)总数的10%以内。已在前两届教学优秀奖(含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获一等奖的教师,在本届评选活动中不再申报;获二、三等奖者,允许个人申报,且不占该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评选范围
凡我校教学一线的在编教师均可参评。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并且两年内所授课程获得过校“优质课”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优先申报教学优秀奖。
四、评选条件
教学优秀奖的参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能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注重学习有关教育思想和理论,能结合教学内容介绍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课堂讲授概念准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语言生动,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学校组织的学生评教过程中,两年内有3次均在本单位排名的前30%之内。
3.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研究及教学方法改革,两年内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一篇、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一项或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在院(系、部)内教学研讨会上交流。
4.能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认真批改作业,按要求坚持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答疑,在教学活动中普通话标准(英语课程语音发音标准),书写规范。
五、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院(系、部)评选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对申报的参评对象进行测评、教学资料(教案、学生作业等)展览、听取学生评教意见,确定推荐名单。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学优秀奖推荐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评委会办公室(教务处)。
2.资格审核。校评选委员会审核被推荐人选近两年的教学基本情况,确定参评资格。
3.集中说课。通过集中说课,确定集中听课人员名单。
4.集中听课。校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教师集中听课、评分。
5.综合评定。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参评对象进行全面认真地综合评价,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6.公示结果。对获奖名单公示3天(连续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反映的情况责成评选委员会复评,重新审定其获奖资格。经过校评选委员会复评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更改。
7.公布结果。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评奖结果。
六、奖励办法
本届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对于本届获奖者将于2011年教师节予以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七、具体时间安排
1.推荐报名:3月16日-3月18日,院系报送参赛教师名单(需交纸质和电子版推荐表1份、教案1个章节、教学工作总结1份,教研论文、教研项目、教学成果的清单1份及原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2.资格审核: 3月21日-3月25日
3.集中说课:3月31日—4月1日
4.集中听课:4月7日—4月8日
5.综合评定:4月11日-4月15日
6.公示结果: 4月18日-4月2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箱:pdsu3615@163.com
附件:平顶山学院第三届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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