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即将开展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范围
2010年以前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并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一篇),方可申请结项鉴定。
二、结项鉴定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项申请,提交结项鉴定材料。
(二)教务处会同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成立鉴定委员会。
(三)鉴定委员会负责人主持结项答辩会,项目主持人汇报项目完成情况(以PPT形式每个项目汇报8-10分钟),并回答专家所提出的问题。汇报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选题意义,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创新点,项目自评。
(四)专家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五)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结项鉴定意见。
(六)学校对经鉴定合格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发放结项证书。
三、结项鉴定材料
(一)需提交材料
1.《结项报告》(模版见附件1)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2.《结项鉴定书》(模版见附件2)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二)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项目主持人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办公楼七楼)。
四、结项鉴定时间
结项答辩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金月锋
联系电话:2077217
电子信箱:pdsujks@163.com
教务处 教科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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