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13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条件及范围
1.鉴定结项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省级项目的通知》(教高【2010】23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全部参加鉴定结项。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报告。
2.200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的项目中未鉴定结项的项目,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
二、鉴定结项的要求
1.完成“项目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项目应重视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行,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的成效,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具体要求
1.参加鉴定的项目在4月20日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2.结项材料包括: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证书》(含电子版材料),一式七份。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3.装订要求: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联系人:金月锋
电 话:2077217
邮 箱:pdsujks@163.com
附件: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教务处 教科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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