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平顶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平学院行〔2007〕52号)实施近七年来,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基本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但在选题管理、过程管理、防抄袭剽窃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希各院、系组织广大教师,认真研讨“条例”,积极查找问题,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修订意见,以书面形式整理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4月30下午5点前报教务处教务科(提供修订意见的教师也可将自己所提出的修订意见以书面形式直接报送教务处)
附件:《修订意见征集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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