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13-03-27 点击数:

    实践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经费是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为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实践教学经费,发挥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财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践教学的管理实际而制定的。
    第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应本着有利于推进实践教学发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第二章 经费范畴
    第三条 实践教学经费包括实习见习费、第二课堂活动费、毕业论文专项。
第三章 经费预算
    第四条 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下一年度实践教学计划,于每年11月初编制下年度的实践教学计划。经费项目的确定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教学项目为准。
第四章 经费审核及划拨
    第五条 教务处依据各教学单位上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综合考虑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任务量以及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师生人数等多种因素,于每年11月下旬组织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经费预算计划进行审核。
凡已连续开展两个学期以上、教学目标明确、过程管理规范、档案材料完备、教学效果优良、经费使用合理、运行较为成熟的实践教学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其已核准经费按专项经费直接划入各教学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由各教学单位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凡新开展或运行管理尚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实践教学项目,其所需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根据各项目实际执行情况逐项审批使用。
第五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实习见习费使用范围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见习、考察、写生等)、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差旅费、交通费、指导费、基地建设费、办公费及耗材费等。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专项使用范围为论文(设计)调研、打印及实验耗材、答辩等费用。
    第八条 第二课堂包括学科竞赛和毕业生特色活动等,学科竞赛费用主要用于报名费、培训及指导费、参赛差旅费等;毕业生特色活动费主要用于活动的宣传、组织及指导等环节。
第六章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第九条 核拨给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根据核准的实践教学项目需要,按照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各教学单位在使用专项经费时还应携带并按要求填写《平顶山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卡》,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 未纳入专项经费管理的实践教学项目所需经费,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于教学活动开始前两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第七章 经费结算
    第十一条 每年12月31日之前,各教学单位须将《平顶山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卡》提交给教务处,本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将为下年度经费预算提供重要依据。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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