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山水平院·美美与共”校园艺术作品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12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激发大学生艺术创作热情,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良好的艺术潜质与精神文化风貌,特举办第二届“山水平院·美美与共”校园艺术作品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三、参展对象与作品要求

(一)参展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生以及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形式均可参加(团队人数不超过4人)。

(二)作品类别

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等类别。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2.书法、篆刻作品

软笔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硬笔书法为4开或8开作品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等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4.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

平面设计作品图片文件应为JPG/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0M。实物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作品(雕塑、陶艺、模型、纤维艺术、非遗手工艺等),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四、奖项设置

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等每一类型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作品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五、时间安排

作品收集时间:11月3日-11月17日

评奖展览时间:11月27日-12月4日

9:00--17:00(含周末)

网上投票时间:11月27日-12月12日

六、展览地点

艺术楼展厅

七、作品报送

参展者将作品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办公楼718A办公室。联系人:张思瑶。联系电话:18738921010。

报送作品请务必扫描以下二维码,录入学院、姓名、电话号码、作品名称、类别、创作时间、指导教师及上传作品图片等信息(用于网上投票)。参展作品由学校统一装裱或自行装裱。

教务处、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2025年9月12日

教务科(考试中心)0375-2077201    课程中心(教材科)0375-2657610    教研科 0375-2657615

实践教学科 0375-2657237   学籍学位科 0375-2657610  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科 0375-265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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