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青年教师培养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为保障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成效,我院第一批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人员培养期已满,现开展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结对且培养期满的青年教师及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与内容

(一)建立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方案。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成立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组,院长任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本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相关制度及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情况制定考核方案。重点考核培养目标完成情况、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取得教学成果奖励和计划执行情况、导师指导情况等,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青年教师获得优秀的比例人数为参加考核青年教师总人数的20%,获得良好的比例的人数为参加考核青年教师总人数的30%。导师获得优秀与良好的比例数同上。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填写考核表中《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提交考核工作组。工作组根据考核方案,在对青年教师及导师进行综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形成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考核报告。

(三)公示与反馈

初步考核等次意见经单位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相应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处签字确认。单位将《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2017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材料提交与档案管理

(一)4月12日前,提交《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2017年度考核表》3份,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pdsu3615@163.com

(二)各单位要保存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关过程与结果材料,建立培养档案,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联 系 人:王帅鹏           

联系电话:2657615

 

附件:1.平顶山学院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名单

2.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年度考核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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