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3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提高新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决定持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各学院根据单位实际,为新进教师推荐导师,同时做好《关于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名单公布的通知》中已公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我校2017年新进教师(已结对教师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要求
    导师选派条件及基本职责、培养时间、导师制培养工作管理要求等详见《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院教〔2017〕7号)。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应结合新进教师特点,为其选派导师。由青年教师、导师共同拟定培养计划,填写《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各学院在9月14日前将《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表》和《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3)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同时电子文稿发送至pdsu3615@163.com。
    2.学院根据《关于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名单公布的通知》中教师结对情况,结合培养计划,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管理, 确保导师制培养工作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并提前做好年度培养考核工作。

    联 系 人:王洁辉
    联系电话:2657615

    附件:1.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
          2.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表
          3.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统计表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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