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依据与原则
1.新增专业设置要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和要求。
2.新增专业设置应依据学校“十二五”规划,按照适度超前、整体优化、需求导向的原则,以现有相关专业为依托,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综合社会需求、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新增专业设置。
3.新增专业设置要有利于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有利于突出办学特色,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二、新增专业申报的程序
1.新增专业申报论证
各院系在新增专业申报时应组织骨干教师及人才需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展开充分调研论证,确定拟申报专业,并根据申报专业类型(备案专业或审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1)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6月21日前提交教务处,并于6月29日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组织评审
教务处对申报专业的材料初步审查后,将于7月上旬组织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所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届时将安排申报专业负责人做10-15分钟的陈述,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新增专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1)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3份)——其中表内“2.学校基本情况表”及“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使用教务处统一填写格式(见附件5);
(3)河南省增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1份)。
2.材料装订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6)。
3.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5)
请各院系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稿)按时间要求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稿发送至pdsu3615@163.com(文件名为:院系名称+专业名称。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联 系 人:赵 倩、温静雅
联系电话:2657615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5.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报材料的填写说明
6.河南省增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目录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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