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0-09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0〕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0年被评定为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
二、考核程序
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年度考核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考核。
1. 培养对象个人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附件1)和《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业绩统计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所在单位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对象的《培养目标任务书》,审核《考核表》、《统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填写考核报告、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外事处审定其是否完成阶段培养任务,提出考核意见,汇同院(系)考核意见一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院(系)。
三、材料要求
1. 培养对象需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见附件)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教学科研(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得专利或获奖等情况)及其他成果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一式3份。
2. 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并将《考核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考核表单独装订,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
3. 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经本单位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时间要求
1. 10月8日培养对象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考核小组。
2. 10月20日院(系)考核小组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联 系 人:赵先锋,王 凯;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箱:pdsu3615@163.com
 
 
附件:
 
 
教 务 处 人 事 处 科研外事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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