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0-09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平顶山学院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学院行〔2009〕39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的条件
1. 国内访问学者
一般应为各学科的学术业务骨干,原则上晋升讲师职称3年以上,并已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我校工作时间5年以上,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2. 课程进修
课程进修主要是为我校新办专业准备开设主干课程的师资。课程进修教师应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推荐审批程序
1. 推荐程序
推荐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应在一线专任教师中产生,各教学单位按不超出本单位专业教师5%的比例(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分配我校的资助名额不占推荐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2年3月5日上午12:00之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至教务处教研科。
2.审批程序
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推荐情况,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确定本年度各单位访学和课程进修人员名单。
三、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的管理
1. 审核批准的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必须先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 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中途不得改变进修学习类型或提出工作调动。
3. 访问学者返校结束两年内以平顶山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公开做学术报告一次。
4. 课程进修人员返校后必须承担本单位安排的相应教学任务。
5. 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返校服务期限均为5年(外出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
四、资助标准
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工作协议的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学校给予费用资助。资助标准:访问学者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每年,课程进修资助总额不超过6000元∕每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锋 王 凯;
电 话:2657615;
电子信箱:pdsu3615@163.com.
附件:1.平顶山学院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表
2.平顶山学院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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