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平学院行〔2017〕17号),学校启动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2018年工作量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畴
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含教学工作量核算与奖励绩效核算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教学工作量(G)与教学建设及改革工作量(J);第二部分为教学成效奖励绩效(Z),两部分不能打通使用。
二、核算说明
(一)整体说明
1.核算实际发生的教学工作量时,教师职称以2018年人事处公布的聘任结果为准,本年度按同一职称等级填报。
2.涉及团队合作项目工作量分配的,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多劳多得原则制定分配方案,报所在单位审核备案。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所分配的工作量不得低于团队成员人均工作量的二倍,不得高于项目总工作量的一半,项目工作量分配表须经团队成员签字确认。
3.集中实践教学G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G3、第二课堂指导G4、团队授课、考试改革G54、教学效果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Z21等工作量的审核均以备案为准,未备案或材料不齐全、不一致的不予核算。
4.教学单位是工作量核算的主体,教师有唯一的单位归属,跨单位发生的工作量,由承担单位核算并出具工作量分配证明,教师本人凭证明报人员所在单位统计报送。
5.教务处负责审核项目工作量和项目汇总工作量,核对项目总工作量与单位分配总工作量是否一致,处理由此产生的异议;项目工作量分配中产生的异议由各单位自行解释并处理。
(二)分项说明
1.课堂教学工作量G1
任课教师填报《附件1: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单位汇总填报《附件2:课堂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具体说明如下:
(1)团队授课:依据文件单独核算辅导教师、合堂主讲教师的工作量,自然班授课主讲教师的工作量使用附件1统计。
(2)浮动工作量Y
a.新开课程:指培养方案中新增开的课程;
b.教学违纪:
课堂教学 Y= 违纪课程标准课时-自然课时
考试环节 Y= —违纪考试环节工作量*2
c.教学事故:因文件中明确说明扣20-50%的绩效,Y值取零。
(3)重修授课:使用附件1填报,公共课独立成班的,按正常授课工作量计,专业课课外辅导的,按实际上课课时数计。
(4)双学位授课:相关单位单独核算,该部分不纳入年度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总表。
2.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G2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3-1:2018年度集中实践教学、毕设、二课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2:2018年度集中实践教学、毕设、二课分配明细表》。具体说明如下:
(1)专业汇报演出指导工作量:专业汇报、项目策划等以节目汇报、演出等形式进行的,以节目为单位作为最后教学效果的实践教学项目均按此类核算。
(2)全程带队:指教师带队到实习基地,全程从事教学和实习管理工作。在毕业实习中,教师将学生送到实习基地后即返回的,不属于全程带队,此类情况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出差补助,不计工作量。
(3)校外教育实习听课:参与人员需提交原始听课记录,验完退回。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G3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3-1:2018年度集中实践教学、毕设、二课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2:2018年度集中实践教学、毕设、二课分配明细表》。具体说明如下:
抽检质量系数Z值:详见附件4-1。
4.第二课堂指导工作量G4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3-1:2017年度集中实践教学、毕设、二课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2:2017年度集中实践教学、毕设、二课分配明细表》。具体说明如下:
(1)赛前辅导工作量:
a.课堂辅导方式的,提交《附件3-3:赛前辅导工作量(课堂辅导方式)》;
b.项目团队指导方式的,提交《附件3-4:赛前辅导工作量(项目团队指导方式)》。
(2)参赛选手遴选工作量,提交《附件3-5:活动参赛选手遴选工作量》,已报销劳务评审费用的,不计工作量。
(3)未举行遴选或未带队参加学科竞赛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项,按实际进展阶段核算相应阶段工作量。比如部分通过网络提交作品的竞赛。
(4)带队参赛工作量,需提交进行差旅报销时的票据首页及情况说明(需说明事由、时间、地点、人员构成等)。
(5)学科竞赛辅导、专业业余辅导、开放实验室工作量:在学校进行的日常巡查中,存在1次未按计划进行的,均不予核算工作量,详见附件4-2、附件4-3。
(6)附件4-2、附件4-3中凡是进行学科竞赛的活动,均按照“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工作量(G41)”进行核算。
5.考试考核工作量G5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5-1:考试工作量明细表》《附件5-2:2018年度考试考核工作量统计表》。具体说明如下:
(1)由课程承担单位核算年度发生的考试考核工作量,包含两次期初补考、两次期末考试(含备案的考试改革)、一次毕业清考等五次全校统一进行的考试,及相关单位已备案的新生资格复查艺体专业复试、转专业复试、期中考试等环节。
(2)随堂考核、毕业生返校补考、新生资格复查文化课考试不列为核算范畴。
(三)教学建设及改革工作量J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6:建设工作量与奖励绩效分配表、统计表》。具体说明如下:
1.由教务处负责的建设工作,无需提供支撑材料,对结项项目核算工作量。
2.由其他部门负责的教学建设工作,需提供支撑材料扫描件和纸质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核算工作量。
(四)教学成效奖励绩效Z
1.教师参赛奖励Z1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6-1教学建设及改革/教学成效改革工作量汇总表》《附件6-7教学成效奖励》《附件6-8教师参赛及指导学生情况奖励情况》。
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Z21
根据《附件4-4: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一览表:教学效果奖励分数核算原始版本》和《附件4-5: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单位汇总填报《附件3-6: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教学效果奖励核算汇总表》和《附件3-7: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教学效果奖励分配明细表》。具体说明如下:
(1)教师指导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只计最高奖项;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级别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且只计一次。
(2)分段竞赛,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级别按最高级别确定。
(3)在项目中出现学生跨学院参赛且获奖的,原则上教学效果奖励由该生所在学院负责分配(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报教务处备案并转交获奖学生所在单位,由该生获奖单位自行分配),学校按最终教学效果奖励分数对应级别的20%核算给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组织工作奖励。
3.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论著Z22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6-1教学建设及改革/教学成效改革工作量汇总表》《附件6-7教学成效奖励》《附件6-8教师参赛及指导学生情况奖励情况》。
4.指导学生获得专利Z23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6-1教学建设及改革/教学成效改革工作量汇总表》《附件6-7教学成效奖励》《附件6-8教师参赛及指导学生情况奖励情况》。
5.年度教学考核奖Z3
单位汇总填报《附件6-1教学建设及改革/教学成效改革工作量汇总表》《附件6-7教学成效奖励》。2017年度教学单位业绩考核结果列入此项核算。
三、核算与报送程序
(一)初步核算并分配工作量
1.工作内容
(1)教师填报个人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单位审核汇总;
(2)教学单位核对教务处下发的各项目(如建设、竞赛、成效奖励)工作量,确认是否有遗漏项目,确定每一项目给予的工作量是否准确。如有异议,需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异议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相应科室审核,逾期不予处理。
(3)教学单位制定项目工作量分配表(将工作量分配到人)。
2.工作要求
(1)因工作量核算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分工协作,确保按时上报数据;
(2)规范核算流程,各环节工作完成后履行签字手续,责任到人。
(3)团队工作量分配表须有团队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12点前将相应表格报相应科室:
项目 |
报送表格 |
负责科室 |
项目 |
报送表格 |
负责科室 |
G1 |
附件1、附件2 |
教务科 |
J4 |
附件6-1、6-5、6-9 |
教研科 |
G2 |
附件3-1、3-2 |
实践教学科 |
J5 |
附件6-1、6-6、6-9 |
教研科 |
G3 |
附件3-1、3-2 |
实践教学科 |
J6 |
附件6-1、6-6、6-9 |
教研科 |
G4 |
附件3-1、3-2、3-3、3-4、3-5 |
实践教学科 |
Z1 |
附件6-1、6-7、6-8 |
教研科 |
G5 |
附件5-1、5-2 |
教务科 |
Z21 |
附件3-6、3-7 |
实践教学科 |
J1 |
附件6-1、6-2、6-9 |
教研科 |
Z22 |
附件6-1、6-7、6-8 |
教研科 |
J2 |
附件6-1、6-3、6-9 |
教研科 |
Z23 |
附件6-1、6-7、6-8 |
教研科 |
J3 |
附件6-1、6-4、6-9 |
教研科 |
Z3 |
附件6-1、6-7 |
教研科 |
(二)各单位组织教师填写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
1.工作内容
(1)组织单位教师填写《附件7:年度个人工作量统计表Ⅰ》,教师本人将自动生成的《附件7:年度个人工作量统计表Ⅲ》打印签字报本单位;
(2)本单位审核汇总《附件7:年度个人工作量统计表Ⅲ》。
2.工作要求
(1)教师严格按照教务处审核后反馈的工作量将相应项目工作量填入《附件7:年度个人工作量统计表Ⅰ》相应栏目中,注意不要填错栏目;
(2)教学单位汇总《附件7:年度个人工作量统计表Ⅲ》,形成《单位年度工作量统计表》,并重点审核该表中各项目合计数值与教务处审核过的对应项目合计数值是否一致。
3.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相应表格报教务处教务科
四、总体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人员成立工作量核算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量的审核工作,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填报教学工作量与奖励绩效,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多报的情况。
(三)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逾期未上报表格者,工作量顺延到下年核算。
五、教务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科室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实践教学科 |
胡晏雯 |
2657237 |
pdsu7610@126.com |
教研科 |
王洁辉 |
2657615 |
pdsu3615@163.com |
教务科 |
温静雅 |
2077201 |
pdsu7201@163.com |
相关附件请在教务处管理群内下载。
教务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