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2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1]897号)精神,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我校将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与内容
征文主题: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内容要求: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二、参赛对象与分组
参赛对象:我校在校教职工与学生
参赛分组:教师组、大学生组
    三、奖项设置
每组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四、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征集,参赛老师和同学将征文(一式两份)和参赛个人信息表A4纸打印(个人参赛信息表和征文打印格式参见附件),由单位统一汇总,于2011年11月25日前交新闻与传播学院办公室(图书馆5楼),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学校组织专家初审后,择优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2657681
联 系 人:李霄红
联系邮箱:duannaxcy@163.com
 
 
语委办公室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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