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1 点击数:

各院系: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已基本结束,现须做好相关推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比例
    1.优秀指导教师
    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比例不超过10%。
    2.优秀实习生
    推荐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15%。
    3.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超过8%。
    二、印刷装订
    各院系须将优秀毕业实习生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专业或年级装帧成册,封面模板见附件1。优秀毕业实习生工作总结每册印刷3份,教务处留存1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每册印刷5份,备案教务处和图书馆各1份。
    院系统一在学校印刷厂进行印刷,印刷前履行手续,交接清单见附件2。
    三、时间要求
    1.推优时间截止为5月27日。
    2.印刷装订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016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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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科 0375-2657237   学籍学位科 0375-2657610  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科 0375-265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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