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2015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校外教育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
1.教育实习安排情况
2015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共计709人(师范教育学院毕业生除外),自主进行校外教育实习学生为551人,院系提请学校集中安排实习学生为158人,集中安排比例为22.28%。
根据今年我校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情况和实习学校的工作需要,9个专业的158名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到实习学校进行实习,实习生必须按照《平顶山学院2015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校外集中教育实习安排表》(见附件)到指定的实习学校进行实习。
2.纪律要求
2015届校外集中教育实习安排是学校根据各相关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需求反复协商确定的,实习生不得私自变动实习学校,否则取消实习成绩。如确有特殊情况不到相关基地实习的学生,由院(系)于3月9日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备案,学校计划于第1周将实习生送往各基地。
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实习基地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实习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违犯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纪律严肃处理。
3.自主实习的学生管理
2015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校外教育实习阶段自主联系基地的学生比例较大,各院系须于3月13日前将自主联系实习情况提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鉴于自主实习管理难度较大,各院(系)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毕业生教育实习质量。
二、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各阶段的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标准与方法详见《平顶山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评定后的成绩填入学生实习总结表的成绩栏中。
2.在评定实习成绩时,各院(系)要制定评定标准,确保客观真实的反映学生实习情况。
3.对应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对教育实习工作不重视、没能完成教学工作实习任务;
(2)对班主任工作不重视,不能完成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1)在实习期间缺勤一周以上;
(2)已安排到教育实习基地,无故未参加实习;
(3)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4)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更换实习地点。
5.实习成绩不及格和记零分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实习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毕业证。
三、教育实习的检查、验收与评优
1.检查与验收
校、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期间应开展实习检查工作,实习结束后,学校对各院(系)实习结果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院(系)实习工作总结及校内外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2)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及评议意见;
(3)教育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
2.评优
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在评定本院系优秀实习生时,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定,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按不超过本院(系)实习指导教师1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各院(系)按学校相关规定,在2015年5月8日前,将本院(系)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名单与推荐表一并提交至教务处(附交电子文档),并于5月15日前完成学生实习成绩录入工作。其余档案材料按照《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院教〔2014〕97号)文件中附件3的要求报送教务处存档。
四、其他要求
1.强化实习组织管理。各院(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保持与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给予解决,确保实习顺利进行。定期到实习基地巡视检查,协调处理好实习相关事宜。
2.做好实习过程记录。学生结合实习情况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并于实习结束后交院(系)作为教学档案予以保存。
3.开展实习情况调研。为充分了解各院(系)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实习质量以及教师指导情况,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各院(系)在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对实习工作的评价与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附件: 平顶山学院2015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校外集中教育实习安排表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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