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0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外、课内外一体化全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有效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室利用效率,提高校内实践教学质量,现就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依据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针对专业知识与岗位技能的需要,做好实践教学资源建设,进一步发挥实验室服务教学的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二、规划范围和时间
    (一)规划的范围
    实验室建设规划项目包括满足教学所需的常规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常规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情况,以满足教学基本需求为原则分年度、按批次,有计划地进行必要的筹建或充实更新;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与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密切相关,能够彰显学校办学特色、论证充分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规划的时间
    在做好2014—201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谋划2016—2018年的实验室建设思路。
    三、建设规划要求
    1.紧紧围绕“校内外、课内外一体化全程实践教学体系”,依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及实验课程的门类和内容,理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逐步探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思路;
    2.实验室建设规划应优先满足本科教学;新建专业所需的教学实验室应优先建设,以满足教学急需。
    3.凡是若干专业可通用共享的实验室应优先建设,原则上由使用率较高的院(系、部)来负责规划建设,其它相关院(系、部)可以共用。
    4.对于已立项的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所需的实验室应优先建设。但前提是本类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兼顾教学、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功能,创造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所建实验室必须是目前的技术主流,代表着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保证能够及时将行业或专业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引进来,为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奠定扎实的基础。
    6.要根据本单位现有条件和学科建设的不断深入,按照需求的轻重缓急制定分期分批建设规划。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人员深入研讨,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并于2013年12月1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信箱。
    联系人:张 丽 明虎斌
    联系电话:2657610
    电子信箱:jwc615@126.com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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