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2-10-08 点击数:

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我校本科培养新方案对实践教学创新的要求,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修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要求,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第二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由基础实践教学平台、专业实践教学平台构成,每一平台由若干课程模块组成。(详见附件二: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结构体系和内容介绍)。

第三条  本科学生必须通过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获得实践教学创新学分,实践教学创新学分共12学分,获9学分以上方可毕业。同一项实践教学内容的学分只能以所获得该项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各实践教学模块所获得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方案制定及其活动的开展,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负责对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  各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负责制定本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组织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及创新活动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的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填写《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申请表》,提交相关实践成果,经指导教师认定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申报表》,各院系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小组依据学生的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学分审核,通过网络等媒体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每学期开学第四周,一式两份报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由办公室将审定成绩及成果清单报教务处。

第七条  团委按照学校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成绩,一份留存,一份转交各院系,由各院系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籍表)上予以登记。成绩登记表(学籍表)上应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的项目(模块)内容、学分。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实践成果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施,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第二课堂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按专业、分学期列出学生参加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课程计划,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专科生比照本科生适当调减执行。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平顶山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结构体系和内容介绍

3、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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