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16 点击数:

各学院:
    青年教师培养是学校师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稳步夯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40岁以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教师均可作为培养对象。
    1.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入职教师(含博士);
    2.校内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工作不满2年的中级(含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
    3.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骨干教师或任课教师。
    原则上,每年培养对象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5%。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时间一般为1-2年。
    三、导师选派条件及基本职责
    (一)导师选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教师。
    2.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
    3.能履行导师相应工作职责。
    原则上,正高职称导师每人年均指导1-2名青年教师,副高职称导师年均指导1名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了解1门本科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掌握教学内容、教学要点;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规范和教学方法;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3.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并确定研究方向。培养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申请研究课题1次、撰写并发表论文1篇。
    四、工作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管理与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师资情况,合理规划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建立培养对象档案,及时汇总、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提高培养实效。教务处将定期对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导师应结合培养对象实际制定详尽的培养计划,做好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听课记录和过程指导记录;培养对象要按照培养计划和导师要求开展日常学习和教学科研工作,认真做好培养工作日志。
    3.高级职称教师培养青年教师是其岗位职责的一部分,学校将按绩效工资相关规定记录相应工作量。
    4.学院应结合青年教师培养申请,为其选派导师。由青年教师、导师共同拟定培养计划,填写《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各学院在3月3日前将《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表》和《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3)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同时电子文稿发送至pdsu3615@163.com。

    联 系 人:王洁辉
    联系电话:2657615

    附件:1.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表
    附件:3.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请单位汇总统计表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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