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总结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发挥教学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平顶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平学院行〔2013〕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工作组织
本科教学工程验收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评估,采用教学单位自查自评与校级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
教务处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组织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平顶山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学校有关部门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验收范围
我校批准立项且建设期满的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评
1.自评报告
各项目负责人参照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评估验收指标体系(附件2-4)进行自评,填写自评/验收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5-9),全面总结,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主要反映参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文字简洁,数据准确。
2.支撑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准备各类相关支撑材料,以备工作组核查。
(二)校级评估验收
1. 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
2. 审阅评估材料。
3. 实地考察。
4. 工作组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做出评估验收结论。
(三)验收结果公布
工作组将评估验收结论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请主管校长批示,公布评估结果。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暂停申报任何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将自评/验收报告书(一式五份)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和《平顶山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一份)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洁辉、王帅鹏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件:pdsu3615@163.com
附件:1. 平顶山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一览表
附件:2. 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 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附件:4. 平顶山学院教学团队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5.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6. 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
附件:7. 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自评报告书
附件:8. 平顶山学院教学团队评估验收报告书
附件:9. 平顶山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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