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经费管理,增强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各学院教学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经费预算编制范畴
教学建设经费预算编制范畴为在建校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在研省级教研项目与在建校级核心通识选修课。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本次编制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调研费。包括组织和参加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交流会、研讨会、论证会等所用的差旅费和会议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财务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以及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专家咨询费。
2.资料费。包括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图书资料以及教学软件、光盘等电子资料所需的费用。
3.结项评估费。包括中期检查与建设期满验收时准备各项材料所需的费用及专家评估鉴定费。
4.资源建设费。包括项目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以及网站视频资源的录制费;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型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费、实验耗材购置费、实验仪器维修费等。
5.其他费用。与本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费支出。
(二)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各类支出比例要求为:
1.调研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15%;
2.资料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20%;
3.结项评估费不应超过总经费的10%;
4.资源建设费不应超过总经费的35%;
5.其他费用不应超过总经费的20%。
三、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一)预算编制要求
1.合理计划,科学使用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课程建设计划,依据项目建设任务和目前经费使用情况,合理预算2017年度经费使用额度与内容,按项目填写《2017年度平顶山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院系汇总填写《2017年度平顶山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未上报预算者不得报销。为避免出现经费预算用而不编、编而不用、结余过多的情况,次年经费预算将依据今年经费执行情况,酌情拨付。
2.预算经费拨付标准
各类项目经费拨付预算标准详见附件。
3.2017年经费预算说明
(1)2013年以前立项的项目,经费停止使用;
(2)2013年立项的项目,经费按余额使用,资助至2017年年底;
(3)2014年之后立项项目均按现有可使用额度进行预算;
(4)2017年预算请根据各项目的可用金额额度酌情计划,适量减去本年度下半年将发生的费用。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9月19日下午五点前将附件1、2经项目负责人和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送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楼203房间),并将电子版按单位打包发送至pdsu3615@163.com,联系电话:2657615。
附件:1.2017年度平顶山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
2.2017年平顶山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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