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7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教财〔2016〕397号)(附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要求
    人才培养项目是指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人才共育等人才培养项目。优先奖励院校与企业开展的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合作项目2015-2016年须有毕业生,且毕业生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就业(2016年未就业的应届生须已与企业签署就业协议)。
    二、报申程序
    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院校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相关合作企业联合行文申报。院校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产业集聚区确认:产业集聚区对申报企业是否为本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或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材料。产业集聚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具意见的,由项目院校和企业共同做出书面说明。
    三、申报材料内容
    1、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
   (2)《2016年度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合作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企业和税务部门加盖印章)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作协议。
    2、绩效证明材料:
   (1)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2)合作项目评价考核办法;
   (3)参培参训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专业、起止时间、成绩单和联系方式)等证明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时间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于6月2日上午11点前上报教务处。
    联 系 人:赵 倩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信箱:pdsu3615@163.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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