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平顶山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2〕6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度优秀教研室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学校正式设置的教研室,其中2013年度、2014年度优秀教研室不再参评。评选名额为全校教研室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研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改革,近两年教研室成员至少有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
3.教研室成员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教研室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4.教研室建设、管理规范,有相应规章制度,活动开展正常且有记录,有总结。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1个教研室参加评选,并认真组织填报《平顶山学院优秀教研室推荐表》。(附件1)
(1)教研室自评
教学单位组织自评小组对申报的教研室,依照《平顶山学院优秀教研室自评表》(附件2)中的项目和评审要素,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自评时需列出具有支撑性的事实性描述,教研室主任和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在自评表“郑重声明”中签名,加盖院系公章,以确保所呈交的“自评结果”中的内容均真实可信。
(2)陈述汇报
教研室主任以PPT形式对本教研室相关情况做10分钟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教研室基本情况;“自评结果”总体性概述;教研室特色介绍。(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研室进行综合考评。
(1)资料核查
教务处组织人员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平顶山学院优秀教研室自评表》对参选教研室进行材料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2)综合考评
评审委员会根据教研室主任汇报及教务处核查报告对参选教研室进行综合考评,以投票方式确定入选优秀教研室名单,经学校研究确定优秀教研室。
3.公示
对经学校研究确定的优秀教研室予以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为优秀教研室的教研室,学校发文公布,颁发奖牌并给予5000元奖励。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参评教研室以院(系、部)为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平顶山学院优秀教研室推荐表》(一式二份)及《平顶山学院优秀教研室自评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份),袋装报送至教务处203室,同时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赵 倩、温静雅
联系电话:2657615
邮 箱:pdsu3615@163.com
附件1:平顶山学院优秀教研室推荐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优秀教研室自评表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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