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自2012年以来,为提升专业内涵,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我校启动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对我校建设期已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通过验收,落实项目预期目标,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完善项目建设下一步工作的规划与设想,促进建设成效的应用与推广。
二、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2年立项的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验收主要分为院系自查验收和学校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院系自查验收。项目所在院系可参照验收指标体系(附件2)对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填写《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和《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附件4),整理项目建设支撑材料。
(二)学校检查验收。在院系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院系自查完毕后,将填写好的《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和《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附件4)及支撑材料于1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pdsu3615@163.com.验收结果将作为“十三五”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数量分配、后续项目建设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后发文公布。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2个档次。
附件1:2015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名单
附件2: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4:平顶山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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