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教师〔2015〕42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14年立项建设的一般研究项目和立项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含委托项目)2016年6月结项。
2.2013年立项申请延期一年结项的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中(以批准立项时为准)确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学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同时,项目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
(2)一般项目、立项研究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学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
4.结项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结项成果为著作(已形成书稿但尚未正式出版)的项目需提交书稿。
5.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6.为打击学术腐败,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尚未正式出版的著作的项目要进行查重,相关费用将由省教育厅统一结算,查重率>30%者暂不予结项,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专家审定,二次查重费用自理。
7.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以省教育厅立项通知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三、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本次申请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3),单独装订,除封面外其他内容均双面打印,封面不显示页码。一式7份,电子文档1份。
2.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标记出个人所发论文)和论文正文;
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未出版的要将成果打印、装订成册;
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应含封面(使用结项审批表封面,将“结项审批表”字样改为“研究报告”)、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相关阶段性成果、采纳证明原件。电子文档1份。
其他相关材料(相关论文著作、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任何一种形式的成果,报送时均须加装封面、目录,后附项目申报时的《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具体顺序为:封面(请使用结项审批表封面,将“结项审批表”字样改为“结项材料”,并在封面左上方注明“2013/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目录—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采纳证明原件—立项申请书复印件。纸质版一式7份。
3.《2015年省级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文档1份。
4.2014年立项项目达不到上述结项条件的项目须申请延期一年结项,延期结项的项目必须提交《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5),含电子文档1份。
5.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务必于6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pdsu3615@163.com,纸质材料于6月24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教务处203室。
联 系 人:赵倩 赵利霞 2657615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
附件2:需参加结项项目名单一览表
附件3: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附件4:2015年省级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
附件5: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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