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已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学校决定开展到期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及条件
我校2011、2012年度获批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项目及2010年度获批且申请延期的项目(见附件1)。受资助的骨干教师在任务期内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二、提交材料时间和要求
申请结项者请于6月2日—3日将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项目结项的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及教材建设科,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pdsu3615@163.com。
具体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见附件2),一式3份(单独装订),电子版1份。
2.支撑材料(材料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一式2份,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报告:一般包括项目名称、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2)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及能说明个人参与著述的相关内容。
(3)论文、项目查新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项目应用证明、技术转让/咨询材料复印件、专利证明复印件、获得相关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并将《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附件3)分别贴于袋的两面。项目考核鉴定书单独装订。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复印件、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支撑材料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具体装订顺序如下:支撑材料封面(附件4)→目录→研究报告→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项目查新报告→研究成果应用证明→个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成果复印件。
所有支撑材料请用A4纸复印。复印件页码全部重新按材料排放顺序统一编排,目录中的“页码”一栏为复印件重新编排的页码。
三、其他相关要求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项的,请书面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立项满四年者不得再申请延期,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
结项评审产生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包括会务费、评审费等。
联 系 人:赵 倩、温静雅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箱:pdsu3615@163.com
附件1:平顶山学院2010—2012年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立项一览表
附件2: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
附件3: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件4:支撑材料封面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处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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