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0 点击数:

各院系:
    特色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特色专业建设,充分发挥特色专业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特色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启动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校、院两级评估,采用院级自查自评与校级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
    教务处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对参评专业进行评估验收。
    学校有关部门对评估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评估验收范围
    2011年评定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见附件1)。
    三、评估验收程序
    (一)自查自评
    自查自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发展与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需准备相关参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自评报告
    各专业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有关要求撰写《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自评报告书》(见附件3)全面总结,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主要反映参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文字简洁,数据准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概况、专业发展与专业建设、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其他各类支撑材料
    其它各类支撑材料,请各专业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自行准备,以备工作组核查。
    (二)校级评估验收
    1. 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
    2. 审阅评估材料。
    3. 实地考察。
    4. 工作组根据《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做出评估验收结论。
    (三)公布评估验收结果
    评估工作组做出的评估结论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请主管校长批示,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验收的结果处理
    评估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评估验收为合格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将享有“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特色专业建设点如验收不合格,学校将视情况或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停止其建设,取消“校级特色专业”称号,停止下拨建设经费,两年内暂停该专业负责人及主讲教师申报任何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将《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自评报告书》(附件3)一式五份,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及教材建设科。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赵 倩 王蓓蓓;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件:pdsu3615@163.com

    附件:1. 平顶山学院2011年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附件:2. 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附件:3. 平顶山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自评报告书
 

教务处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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