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0〕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2014年度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三年的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三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书》(见附件2)。培养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务书一式3份于10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及教材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dsu3615@163.com。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提供必要的培养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学校将根据《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经费资助,优先用于脱产进修访学或攻读博士学位,并对培养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综合考核。
四、学校资助培养对象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设计、调研、资料、论文发表、验证性试验、差旅、实验耗材等,不得开支津贴、加班费、招待费等。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使用严格审批,专款专用。
联 系 人:赵利霞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箱:pdsu3615@163.com
附件1:平顶山学院2014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附件2: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书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