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04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0〕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被评定为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
    二、考核程序
    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考核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考核。
    1.培养对象个人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附件1)和《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业绩统计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所在单位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对象的《培养目标任务书》,审核《考核表》、《统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填写考核报告、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外事处审定其是否完成培养任务,提出考核意见,汇同院(系)考核意见一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院(系)。
    三、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需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教学科研(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得专利或获奖等情况)及其他成果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一式3份。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并将《考核表》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考核表单独装订,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
    3.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经本单位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4.培养对象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考核小组;院(系)考核小组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相关材料于6月12日中午下班前报教务处(办公楼203房间)。

    联 系 人:赵 倩 赵利霞
    联系电话:2657615;
    电子邮箱:pdsu3615@163.com

    附件:
    1.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
    2.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业绩统计表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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