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按照《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29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校语委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学校相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二)推荐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校属各单位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校属各单位限推荐先进个人1人。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按照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二)学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单位推荐建议名单评审后,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
(三)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地、各校推荐建议名单进行评审后,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单、推荐人选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个人分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认识表彰的重要意义,将此次推荐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语言文字工作战线活力,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通过评选推荐,认真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经验,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把条件、公平公正。评选推荐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有问题、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重心向下、面向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开展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紧紧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普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向在推普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向基层单位倾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利益相关人员要主动回避,保证评选推荐的民主性、公正性、透明度。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义作用和先进典型的持续深入宣传,在全校乃至全社会形成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风气,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和社会宣传氛围。
六、申报要求
各单位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推荐材料包含: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800字以内)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2657638
电子邮箱:pdsxyjwc@163.com
教务处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