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师参加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0-09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通知》(教办语办〔2011〕90号)精神和要求,我校将组织推荐、选送教师参加河南省教育厅办的第二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员要求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龄。
2.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分辨能力,普通话水平相当于一级乙等及其以上。
3.熟悉普通话语音理论,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
4.热心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严肃认真,作风正派。
5.服从校语委办管理,积极参加市或学校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测试成绩复审等工作,且评分公正、准确。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为保证全体学员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传染病患者及怀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不得参加培训班的学习。
二、培训、考核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普通话与汉语方言、朗读与说话训练。
3.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测评实践。
4.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普通话水平、测评能力考核。
三、颁发证书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发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7日报到,8月8日上课,8月19日结束;
地点:河南科技学院;
报到地点: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河南科技学院学术交流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对选送学员的普通话口语水平、语音听辨能力和汉语拼音熟练程度进行预测,按条件选送学员。6月12日之前,各单位将报名推荐书(有负责人签字及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报名表电子稿(见附件)发送至pdsu3615@163.com。
2.学员报到时须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各学员选送单位对选派学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本通知所涉及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校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务处 语委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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