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准确评价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院教〔2016〕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定性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
(三)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畴
二级学院
三、考核依据
《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评
各学院根据2016年春秋两个学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关键绩效情况开展自评,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日常教学管理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和《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4),一式5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5)。上报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月11日前提交教务处综合科。
(二)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根据平时教学过程监控及考核情况,对各学院提供相关自评材料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考评
学校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听取各单位年度教学工作汇报,结合教务处审核材料情况,综合评定各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绩效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求各主管教学院长做好单位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及年度考核自评工作的组织部署,强化教学工作过程监控管理意识,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
(二)注重结果应用,对于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适当绩效奖励,通过考核持续提升教学单位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单位工作积极性。
附件:1.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日常教学管理考核指标
附件:2.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日常教学管理考核自评表
附件:4.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5.平顶山学院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支撑材料
教务处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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