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499 时间:2017-1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并在全院学生中聘请学生教学信息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由教务处聘任的参与教学管理的学生,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信息员在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教学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第二章 组织框架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信息中心,各学院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部(以下简称“教学信息部”)
  (一)教学信息中心的职责
  1.负责教学信息部的管理和教学信息员的聘任与管理;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学院的教学信息;
  3.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有关调研活动;
  5.协助教务处做好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考核工作;
  6.完成教务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学信息部职责
  1.收集、整理本学院教学信息并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
  2.开展调研活动;
  3.撰写《教学信息简讯》稿件,上报信息中心;
  4.协助教学信息中心做好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与管理工作;
  5.完成教学信息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学信息中心设主任1名,由教务处教务科工作人员担任,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设副主任1名,处理教学信息中心日常工作。每个教学信息部设部长1名,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级选聘1-2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信息员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收集学生对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2.收集、汇总学生对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汇总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以及各教学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教学、考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活动和教学专项调研工作;
  6.参加教务处、各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信息与质量监控方面的座谈会;
  7.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教风和学风方面的好典型,参与学校大型教学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人员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1.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和违纪现象;
  3.具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奉献意识较强;能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能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工作作风民主;
  4.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写作能力;
  5.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教学信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教学信息中心择优选聘;
  第八条 教学信息部部长聘任条件
  1.具有一年以上的学生信息员经历;

  2.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第九条 教学信息部部长采用学生自愿竞聘与教学信息中心推荐相结合方式,教务处择优选聘。
  第十条 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的聘任条件
  1.具有一年以上的学生信息员经历;
  2.熟悉教学信息中心工作流程和管理规程;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采取学生自愿竞聘和教学信息中心主任考察推荐相结合形式,由教务处择优选聘。
  第十二条 信息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每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换届,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信息员一旦选定,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征得同意。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要点,制定本学期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每学期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信息员实行独任工作制,接受教学信息部领导,按要求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信息员以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汇报表》的形式,定期向本学院信息部反馈教学信息,信息部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报学校教学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 信息员可随时反映特殊情况,信息部将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上报信息中心,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信息中心汇总分析全校教学信息状况,撰写《教学信息简讯》。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务处建立学生信息员工作档案,对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条 考核等级优秀,可作为本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获2个第二课堂学分,计入学分银行;合格者可获1个第二课堂学分,计入学分银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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