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17年关于遴选核心通识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来源:499 时间:2017-10-23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我校通识选修课程建设,提高通识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平顶山学院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13〕76号)规定,决定开展核心通识选修课(以下简称核心通选课)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凡学校已开课的通选课且达到遴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遴选,学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序列及核心通选课建设目标见下表,各教学单位应依据《平顶山学院核心通选课单位建设任务分配表》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通选课均可申报:
 (一)作为机动通识选修课开课满两个学期。
 (二)具有稳定的教学团队,其中1人为高级职称。
 (三)最近开课两学期选课学生人数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评教结果在良好等级以上(含良好)。
  三、遴选程序
  1.课程申报人填写《核心通选课申报表》,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及其他课程教学素材(如讲义、教案等)到教学单位,提交材料作为教学单位与学校遴选评审的主要依据。
  2.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申报课程进行初选,初选课程门数不能超过本单位申报的最大门数。
  3.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报《平顶山学院核心通选课推荐汇总表》一份,《核心通选课申报表》与课程教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pdsu7201@163.com。
  4.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单位申报结果,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遴选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多单位合作教授课程按课程教学团队第一授课人所在单位申报,非教学单位人员开设课程,一律挂靠教学单位统一申报。
  2.各单位应结合通识选修课程培养通用能力符合度、教学团队组成及课程建设情况,综合确定评审指标与评审程序,严格做好初选工作,确保参与遴选的核心通识选修课质量。
  3.凡遴选确定的核心通选课,其所在单位应选派教师按计划进行授课,同时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学校将根据课程建设情况定期开展评比,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申报课程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并将袋内材料明细表贴于档案袋外部,课程相关申报材料应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

  附件1:平顶山学院核心通选课单位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核心通选课申报表
  附件3:平顶山学院核心通选课推荐汇总表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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