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499 时间:2017-08-31

各学院:
    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学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细则》及配套文件宣讲解读工作
    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修订了《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在制度层面上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修订了转学、转专业等相关条款,增加了重修与留级条款,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做好《细则》及配套文件宣讲解读工作,确保每位学生熟知《细则》。
    二、加强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
    1.各学院在9月11日前完成2017-2018学年各学院学生的初次电子注册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暂缓注册的,须在2017年10月9日前完成注册。学籍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http://jiaowu.pdsu.edu.cn/)进行网络注册(具体注册操作方法及说明见附件1)。
    2.学生足额缴清费用后,学院方可给予注册,未足额缴清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各学院学籍管理员严格审核学生缴费情况,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
    3.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后,其信息通道自动打开,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信息资料查询、选课、考试等;未注册的学生,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信息通道,学生将不能参加考试,不能查询成绩及个人信息。
    4.对2017级新生依据《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初审情况报教务处。报到时发现相关材料与本人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初步审查无问题的,学校予以注册学籍。
    5.教务处依据校内学籍注册结果,在教育部信息平台(学信网)进行学生学籍注册。
    三、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
    学籍异动主要包括保留学籍、休学、退学、复学、留级、转学和转专业等。学校将进一步严格学籍异动管理,切实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1.保留学籍、休学和复学
    在校生自主创业、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及应征服兵役的可以申请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企业、学校、部队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自主创业学生需在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应征服兵役的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方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保留学籍、休学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学生应在3日内离校。
    期末考试期间不接受保留学籍、休学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2.留级
    留级分为强制留级和自主留级。学生每一学年考核未通过课程(补考或重修合格课程除外)门数累计达到8门以上(含8门)的,学校予以强制留级。学生若修读学业有困难,可自主申请留级。强制留级由学校下发留级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后,办理留级手续。
    3.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退学处理:
    (1)学习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合格的除外)门数累计达到16门以上(含16门),经所在学院认定已不适合继续学习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3)每学期第二周前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4)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期满前的学期末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6)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7)本人提出申请的。
    除本人提出申请退学外,其他退学应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应当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学费、住宿费的清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
    4.转学
    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学。具体流程及要求依据《平顶山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5.转专业
    转专业流程及要求按照教育厅及《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任何学院不得接收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学籍异动学生入班就读。
    四、严格审核,规范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
    学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信息纠错
    在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教育厅进行备案。我校以备案过的信息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2.信息更改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学籍信息更改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
    (4)学生档案。
    3.办理更改信息时间
    学籍信息更改每年10月集中办理一次,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4.学籍信息更改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5.有关要求
    (1)为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和在校生参加下一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新生报到后,第一学年内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2)在校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3)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五、明确职责,加强对学籍工作的监督管理
    1.各学院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专办员制度,对学籍注册、学籍异动等学籍手续的办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2.各学院要在每学期末汇总本单位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填制学生学籍异动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教务处。
    3.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学期注册操作方法及说明
          2.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异动汇总表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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