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期工作安排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现就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已取得我校学籍且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的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均可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申请条件
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特长的,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原则
1.转专业学生须符合国家和省教育厅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跨录取批次的;
(3)跨科类的;
(4)通过普通“专升本”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5)录取时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学制不同的;
(7)软件工程(本科)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8)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9)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的。
2.在不违背转专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学科专业群内转专业适度放宽。
四、办理程序
(一)各学院上报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和考核方案
各学院依据招生情况,结合教学资源情况及教学班级人数限额,拟定各专业计划接收限额及班级数目,确定专业接收限定条件及相应考核办法,于9月15日前将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专业教育
9月18日至21日,各学院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
(三)学生办理转专业申请
1.专业群内转专业
9月25日前,意愿转专业学生填写《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
2.专业群间转专业
9月25日前,意愿转专业学生填写《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批后将《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并下发各学院
9月26日,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申请汇总表》下发学生所在学院。
(五)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确定上报审批结果
1.9月27-28日,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确定审批结果。
2.9月29日,转入学院上报《转专业学生审批汇总表》(见附件3)。
(六)学校审批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
(七)办理跟班试读手续
公示期满,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办理跟班试读手续。试读期间,学生若确实不能适应新专业学习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回原专业学习。
五、工作要求
1.转专业是学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专业教育和学生思想工作,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不予批准的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转专业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4.转专业最终结果以教务处书面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转专业者,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注意事项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出当年按原录取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及其它费用,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七、咨询地点及电话
咨询地点:办公楼205房间
咨询电话:2077201
附件1:各专业拟接收计划
附件2: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转专业学生审批汇总表
附件4: 2017年专业群专业构成情况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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