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平顶山学院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2013〕7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学秘书(教务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岗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教学秘书(教务员),表现突出者可参加评选。评选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教学秘书(教务员)总人数的20%,如评优候选人数未达到教学秘书总人数的20%(含),则采用差额评选办法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乐于为广大师生服务,工作表现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3.认真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所在单位教学工作的信息畅通,及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单位情况、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操作教学管理软件;
5.本年度较好地完成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没有受过其他处分;所在单位未发生教学管理事故。
三、评优原则及方式
(一)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师生评价、单位评价和相关职能部门评价相结合。
(二)评分标准
1.师生评价:学校在各单位随机抽取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占总评分的30%;
2.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实验管理中心等单位对参评教学秘书(教务员)进行评价,占总评的30%;
3.教务处评价:教务处对参评教学秘书(教务员)进行评价,占总评的40%。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优秀教学秘书(教务员)候选人,获得推荐者填报《平顶山学院优秀教学秘书(教务员)推荐评审表》(见附件),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评审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务处,电子档发送至jwk7201@163.com。
2.师生评价。12月7日至12月14日,教务处向全校师生发放电子问卷,根据问卷调查情况给予参评人员相应得分(公共课承担单位教学秘书(教务员)不进行学生评价)。
3.学校组织评审。参评教学秘书(教务员)做3-5分钟工作汇报,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根据综合评价情况,产生2016年度优秀教学秘书(教务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五、奖励
获得优秀教学秘书(教学员)荣誉称号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资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附件:1.平顶山学院优秀教学秘书(教务员)推荐评审表
附件:2.教学管理工作满意度师生评价问卷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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